干货分享 | 专家为你解读TS,为企业融资保驾护航

日期:2019/11/15       来源:

11月15日,KKSTAR创新创业课堂——“如何读懂一份TS”讲座圆满结束。本期课堂以“创业者们不可不知的融资基本常识”为主题,为企业家、创业者以及产业创新者分享了夯实有趣的专业知识。本次活动由康佳之星主办,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协办,旨在打造一个学习交流的资源共享平台,赋能创业者新思维、新技能。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倪修智律师围绕估值、条款以及法律这三大方向,为创业者、嘉宾们指导基本的TS(投资意向书)审核方法和法律效力的专业知识,并结合市场中实际投资的案例,言简意赅地为创业者指出投资意向书中的一些“陷阱”,让企业代表们学习在面临融资问题时如何使用技巧帮助企业有效规避风险。


康佳之星投资总监刘冬冬从他的投资经验和案例角度,给创业者、嘉宾们分享了在TS上的一些“坑”,包括了估值、领售权和优先增资权等五点:

1、最优惠条款:不建议早期企业签最优惠条款,PE可以后面再签。对双方来说,主要在后续融资上不损害前股东利益,但如果都以同等条件,像一些对赌回购、董事会席位或者一票否决等,这些是看最终机构的投资金额以及股份占比。

2、领售权:不建议直接签,比如转让金额由双方一起协商决定并且不低于本轮估值的X倍,而且最终决议要得到半数股东以上同意,并且不能转让给公司竞争对手。

3、 优先增资权:优先增资权不应过于苛刻,比如投资方优先增资额度尽量不要超过本轮投资40%,价格尽量不低于本轮次的90%。

4、 回购条款:一般8-15%的单利是较正常的,超过20%有着巨大风险。建议不要涉及股权外的责任,避免个人资产担保。

5、估值:相对估值有逻辑缺陷,非特殊情况下不能用。DCF(生命周期的总现金流折现)是唯一合乎逻辑并且无限接近生意的本质的估值方法,也是“买股权就是买公司”的体现。

最后,刘冬冬总监提到,每一个投资案例所采用的投资意向书都有所不同,这主要取决于投资机构的交易习惯和目标企业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受到谈判时双方谈判能力的影响。投资意向书的订立是投资机构与目标企业博弈的过程,是双方在投资前期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一个安排合理的投资意向书将有助于机构和被投资企业的融合和共赢,反之亦然,一个安排不合理的投资意向书则可能成为机构和被投资企业的合作共赢的阻碍。

本期创新创业课堂有效地为企业家、创业者与拥有专业知识的服务机构搭建一个沟通桥梁。康佳之星将坚持为大家提供专业、有质量的孵化服务及学习交流平台,通过打造一系列鲜明特色的优质活动,提升创业者的创业技能,助力企业腾飞发展!



▲活动结束合影留念

 

员心得分享:
● 深圳市底格里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何小龙表示,讲座十分精彩,两位嘉宾分享十分全面,使得我对投资条款和股权融资的理解加深许多。感谢康佳之星提供优质创业导师、创业服务。

● 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施霭因表示,两位嘉宾的分享干货十足。自己将会借鉴康佳之星类似的活动分享,帮助其平台企业更好更健康的成长。

● 宝泰(深圳)财务顾问有限公司邓文兵表示,倪律师非常专业,很多初创企业在融资时既没有专业的知识,又没有专业人士帮助,很容易踩坑,像康佳之星这样的创业服务平台对企业来说确实很有帮助。